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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受理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受理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12-17 阅读:7160次  
(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古田县建设局备案; 
  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文件(注明文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3、附本企业下列文件原件,同时复印一份供审批机关存档: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会议纪要或上级批文(外资企业需持外经局批文、批准证书);③.企业章程(经工商登记核定的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6、企业验资报告及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注:⑴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不少于8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标准;⑵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人事部门签发的评定职称的文件、来源证明及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必须持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必须冠上“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不得兼营房地产开发; 
  8、(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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