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从2009年5月起开展委托提取协议签约工作。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免去职工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办理提取手续等问题。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3、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近月份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的方式
1、职工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职工备齐相关资料直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四、办理委托提取签约地点
要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约的职工请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委托提取办理窗口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2、委托人对划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应及时告知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
3、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5、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咨询电话:9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