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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客户须知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客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1-9-28 阅读:8708次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客户须知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条件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2、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注: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联名卡的应提供配偶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配偶方储蓄账户)、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三、业务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个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四、业务办理时限

    个人办理3个工作日内。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五、业务咨询电话

96319

六、提取金额的计算

1、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职工申请提取时前十二个月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金额。

2、一套住房因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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