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公积金简化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切实方便缴存人。我中心从11月1日起实施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以下简称“持卡提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适用对象
持卡提取业务适用于已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审批流程
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资料直接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审核手续。不再需要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三、办理提取须知
(一)职工应通过发卡银行网站、电话银行、服务热线、自助设备(ATM机、BST机)或中心网站、服务热线(96319)等渠道,查询、核对本人缴存信息,信息无误才能正常办理持卡提取业务。
(二)职工办理持卡提取业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